(資料圖片)
問:小學生因病如何申請休學?
答:根據靈光小杭的查詢,依據《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 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,由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,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,經學校核辦,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,可準予休學。
學生患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規定的需要隔離治療的傳染病,或由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其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學習的疾病的,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,學校應責令其休學。
學生休學期原則上為1年,休學期未滿,不得提前復學。休學期滿,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,應當提出繼續休學申請,符合條件的,予以繼續休學。
X 關閉
X 關閉